中共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总支委员会
关于召开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各党支部、工会小组:
根据《山东建筑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工会的安排,经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一.2015年1月15日下午召开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期半天。
二.大会议题为:
(一)听取、讨论《理学院领导班子2014年述职报告》;
(二)民主评议理学院领导班子;
(三)听取《工会工作总结》。
三.成立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委员会,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时术华; 副主任:秦希峰
委员:王继忠、王凤翔、赵俊卿、丁爱国、李双。
筹委会下设秘书组、会务组。
秘书组组长:秦希峰;成员:李青、尤海燕。
会务组组长:李双;成员:车军领、赵永谦、王宝林。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政治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也是团结、发动教职工在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为增强和提高教职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大会召开前,院工会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学习教代会、工会知识的培训活动,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工会分会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主人翁作用,为推进我系的全面发展,为把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成一个团结鼓劲、振奋精神的大会而努力。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