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于1982年2月20日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决定》高度评价了老干部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所建立起的伟大功勋,明确提出了建立干部退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原则规定了老干部离退休有关政策、年龄界限及应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对全党新老同志寄予了殷切希望。20年的实践证明,《决定》是我们做好老干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上一篇:老干部范围的界定 》下一篇: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意见
copyright 山东建筑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