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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离休干部享受厅局(地专)级医疗、乘车待遇的规定

作者:  来源:暂无   2013/04/16

    鲁老[1988]9号文件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工资改革前行政十五级(含相似级)、担任过县处级职务的离休干部,除因犯有严重错误受到撤职以上处分者外,可以享受厅局(地专)级医疗、乘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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