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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离休干部享受医疗保健的范围

作者:  来源:暂无   2013/04/16

   我省有关部门自1987年以来,曾先后多次下发文件,调整离休干部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范围。目前,省直单位离休干部享受医疗保健的范围扩大到:
(1)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2)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资改革前行政十七级、十八级的离休干部;
(3)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资改革前行政十六级的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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