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中明确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与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国科发市字〔2006〕075号)进一步明确: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关于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28号)规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有关合同经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后,免征增值税。”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8〕13号)规定:“完善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强化技术合同登记监管,全面落实国家技术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建设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系统,实现网上材料提交、合同审核、电子认证等功能。”
具体流程见附件。
作者:赵晓伟
编审:王乃焜
终审: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