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
科研项目(奖励)等限额申报事项遴选推荐办法
山建大校办字〔2018〕2号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原则,针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申报科研项目(奖励)等遴选推荐工作,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山东建筑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分配方案的确定
(一)指标分配方案一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限额申报指标数量,相应学院(部)平均分配达到1个及以上指标的,采取以下指标分配方案:
1.授权科技处结合各学院(部)科研项目(奖励)等申报(培育)、结题(验收)、立项(获奖)等工作实效,统筹考虑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初步核算各学院(部)限额申报指标分配基数。对于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等限额申报指标,向重点学科予以适当倾斜;其他限额申报指标,向非重点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2.授权科技处在汇总分析各学院(部)申报数额的基础上,提出各学院(部)限额申报指标初步分配方案。
3.科技处组织召集相关学院(部)分管科技工作负责人对
科技处提出的各学院(部)限额申报指标初步分配方案进行讨论
酝酿,形成一致意见后,下达各学院(部)限额正式申报指标。
4.正式申报指标下达后,相关学院(部)因达不到申报质量或申报条件而完不成申报指标时,应向科技处退回申报指标,由科技处统筹协调指标调配,并向申报质量好、数量多和有指标需求的学院(部)调配。
(二)指标分配方案二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申报指标数量,相应学院(部)平均分配达不到1个指标的,相关学院(部)限额申报不超过2项。
二、遴选推荐组织
(一)遴选推荐组织方式一
按指标分配方案一分配指标的,采取以下方式组织遴选推荐。
1.各学院(部)在限额申报指标内,授权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学院(部)选聘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校内专家或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遴选推荐。
2.申报项目(奖励)等隶属学科,在校内无明确对应学院(部)建设管理的,授权科技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遴选推荐:(1)委托学科相近的学院(部),组织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选聘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校内专家或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遴选推荐;(2)科技处直接选聘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校内专家或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遴选推荐。
(二)遴选推荐组织方式二
按指标分配方案二分配指标的,授权科技处直接选聘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校内专家或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遴选推荐。
三、遴选推荐结果公布(公示)
科技处组织评价评定事项时,向学校纪委监察室报告并接受其监督。评价评定工作结束后,汇总审核遴选推荐结果,在校内一定范围进行公布;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公示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推荐。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
作者:李琳琳、孙朋朋
编审:王乃焜
终审: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