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立项流程
1.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教党〔2011〕3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流程。
2.本流程中境外基金是指由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用于支持我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基金。
3.学校鼓励开展正常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但学校教师在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开展科学研究时,应牢固树立国家和科研安全意识,对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应坚决抵制,对涉及敏感问题和以了解涉及国家安全信息为目的的会议、研究和调查项目应一律拒绝。
4.严格把握境外基金资助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基金来源、协议签署和成果提交。教师在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开展科研项目前,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基金背景资料(基金会章程、资助目的等。外国政府资助的项目,要注明是否有政府间合作协议)。经所在部门推荐,上报科研处审批后,报宣传部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
5.经过学校审批的境外基金资助的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责任承诺书,方可在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6.未经审批,擅自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科研处将上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科研处
2022年3月28日
作者:刘洋洋
编审:盛红梅
终审: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