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纳入科研奖励建议
(2019年12月31日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依法成立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奖励标准为:
1.以我校为主编、参编单位,由全国性(国家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2.以我校为主编、参编单位,由全省性(省民政厅注册)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本奖励建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从2018年度取得的成果开始实施奖励。
作者:李广惠
编审:王乃焜
终审: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