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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团体标准”纳入科研奖励建议
2020-02-18 14:15  

“团体标准”纳入科研奖励建议

(2019年12月31日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依法成立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奖励标准为

1.以我校为主编、参编单位,由全国性(国家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2.以我校为主编、参编单位,由全省性(省民政厅注册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本奖励建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从2018年度取得的成果开始实施奖励。


作者:李广惠

编审:王乃焜

终审: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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