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以案说纪”聚焦国家安全和保密有关内容。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根基。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都时刻拧紧国家安全和保守秘密这根弦,坚决避免对保密熟视无睹、心存侥幸的心理,做到合法知密、不传密、不泄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内容一】这12种行为触犯保密法,漫画案例告诉您
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加强对国家的保护力量,严厉惩处涉密违法行为,《保密法》在第五章第四十八条中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将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快来一起学习这些不能碰的十二种严重违规行为吧。
0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解读】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主要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督促拒不上交;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等。

【案例】
2018年7月,某市保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经查,孙某原为某军区通信部门干部,服役期间收集了大量与其职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将其数字化后存储于个人的笔记本电脑。2012年孙某转业到某市发改委信息中心,继续收集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至2017年调至该市科技局前,共收集了包括1份机密级、7份秘密级在内的1100多份发改领域文件资料。2018年2月,孙某使用移动硬盘将部分数据导出至其在科技局的非涉密办公电脑,直至案发。事件发生后,该市纪委监委依纪给予孙某政务处分,同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0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解读】
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发或装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案例】
2018年5月,某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贺某被安排在秘书部门工作,由于初入职,对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3本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保洁人员将书籍当作废品,卖到了流动废品收购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进行了收缴处理。事后,有关部门给予贺某记大过处分。
0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解读】
普通邮政、快递、物流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通过这些方式传递涉密载体,将造成涉密载体管理失控,极易泄密,应当严格禁止。

【案例】
2006年5月,某军工单位即将退休的技术人员袁某接到朋友电话,希望他帮助提供一些军品制造标准,以便参考。热心的老袁在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找同事复制三份相关资料,并通过普通邮寄方式寄出。经鉴定,该组资料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袁某受到单位行政记过处分,取消返聘资格并罚款。
0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解读】
向境外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交信使能够到达的地方,须由外交信使携运;境外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者信使难以携运,且却因工作需要自行携运出境的,应当向有批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案例】
某海关在出入境检查时发现,某涉密单位高某准备携带出境的公文包内有秘密级文件。经查,高某为该单位委派担任境外援助项目考察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该文件出境,但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及相关手续。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高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0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解读】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者国家秘密载体。

【案例】
2013年7月,某档案服务公司承担了某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该公司项目办经理宋某,为防止制作完成的数字化档案在处理中丢失、违规将5年多的包括涉密档案在内的所有电子档案信息带出委托单位,擅自违规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经鉴定,其中涉及数百份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给予直接责任人宋某开除处理,该地档案部门对本部门责任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0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解读】
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造成国家秘密失控,必须严格禁止。

【案例】
2017年10月,某机关业务科科长陆某,向单位保密员张某借阅了1份机密级文件供自己学习研究使用。在学习过程中,陆某发现文件中有些思路、观点对妻子的业务工作也会有一定启发,认为“学习参考并非直接使用,问题不大”,便用手机偷拍了文件部分内容后通过微信发给妻子张某。张某收到后未向第三人转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陆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陆某主管领导韩某党内警告处分。
0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解读】
互联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以及没有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都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

【案例】
2013年8月,某县委政法委书记方某在未经保密审查的情况下,要求工作人员秦某将报县文明办的15份文件资料(其中1份为秘密级)上传到某网盘,设置为分享模式、供县文明办有关人员浏览,造成泄密。事后,方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解读】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将使其中的信息处于无保护状态,十分容易被窃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案例】
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朱某拟利用“五一”假期核对文件,擅自从涉密计算机中将电子稿件刻成光盘带回家,存储到家用笔记本电脑中。之后,朱某家人将该计算机送给其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装计算机系统时,将其中的文档发送至朱某所用互联网电子邮箱,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朱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0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解读】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容易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使涉密信息系统受到远程控制,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案例】
2009年2月,某涉密单位研究所所长张某,私自更换办公室涉密计算机,将原涉密计算机硬盘安装在新计算机上,并在无任何技术防护措施的新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导致大量涉密文件泄露。有关部门给予张某撤销所长职务、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的处分。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解读】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极易造成泄密。

【案例】
2015年10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涉密单位有关领导秘书程某,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多份涉密文件扫描件。经查,程某自担任秘书一职以来,承担了不少文稿起草工作,为图工作方便,他擅自扫描了包括7份机密级、5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大量纸质资料,存储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中。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程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降低考核等次。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解读】
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是指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而安装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对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防护的应用程序。擅自卸载、修改,将造成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和管控能力下降或丧失,大大增加泄密

【案例】
某涉密单位在保密自查时发现,该单位工作人员王某因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私自重装操作系统,且未及时请单位保密管理人员重装访问控制系统,导致该涉密计算机技术防护能力明显下降。事后,该单位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解读】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中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回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案例】
2017年4月,某单位综合处处长魏某为图工作方便,违规安排工勤人员将1台涉密计算机送外维修,致使维修人员将该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并在该机上交叉使用非涉密U盘,造成相关涉密文件失控。有关部门给予魏某党内警告处分。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根基,涉密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都应合法知密、不传密、不泄密。
转自杭州市保密协会
【内容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案例详情如下:
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招聘、网络交友等社交软件成了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温床,其利用网络发布高薪兼职信息,宣称“兼职技术含量不高、工作时间灵活、且报酬优厚”,极具诱惑性和误导性,网络求职者就业需求强烈,加之对国家安全知识缺乏了解,在“高报酬”的诱使下极易成为境外不法分子的“猎物”。尤其是学生、务工人员以及无业青年,他们大多在网络求职期间或者使用社交软件交友期间易被境外人员策反利用。
“门徒会”(也叫“三赎基督”)是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近年来,“门徒会”冒用基督教的宗教名义以“祷告祛病”传播伪科学;鼓励信徒向神“献爱心”、缴纳“慈慧钱”;违背常理宣称信得虔诚要涨“生命粮”;一系列歪理邪说蛊惑人心,蒙骗招徕大量信徒,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1陈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陈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20年2月中旬,陈某某通过“探探”APP平台结识了境外人员“涵”。陈某某在明知“涵”是境外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于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间,按照“涵”的要求,多次前往军港等军事基地,观察、搜集、拍摄涉军装备及部队位置等信息,并通过微信、坚果云、rocket.chat等软件发送给“涵”。陈某某先后收受“涵”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以及鱼竿、卡西欧手表等财物。经密级鉴定,陈某某发送给“涵”的图片涉及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和2项内部事项。
最终,陈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黄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黄某某,案发前系婚纱摄影师。2019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通过微信聊天与境外人员“琪姐”结识。在“琪姐”的指示下,于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间,黄某某利用在某军港附近海滩从事婚纱摄影的便利,使用专业照相器材、手机等远景拍摄军港周边停泊的军舰,为了避免暴露自己,黄某某还采用欺骗、金钱引诱等方式委托他人为自己拍摄该军港附近海湾全景。黄某某以每周2到3次的频率,累计拍摄达90余次,其中涉及军港军舰照片384张。黄某某将拍摄的照片通过网络以共用网盘、群组共享等方式发送给境外人员“琪姐”,共收取对方提供的报酬人民币4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照片涉及绝密级秘密3项,机密级秘密2项。
最终,黄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3吴某某间谍案
被告人吴某某,男,案发前系某机场航务与运行管理部运行指挥员。2020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通过自己及其姐姐、哥哥等人的闲鱼账号在“闲鱼”软件承接跑腿业务,某间谍组织代理人“鱼总”通过“闲鱼”软件的自动回复号码搜索添加了被告人吴某某的微信。后吴某某在金钱诱惑下被“鱼总”发展,并接受其要求吴某某提供政府机关重要人员到某机场的行程信息,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自己在该机场运行管理部担任运行指挥员的便利,多次刺探、截获政府机关重要人员的行程信息,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发送给“鱼总”,共收取“鱼总”提供的间谍经费人民币2.6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为间谍组织代理人“鱼总”提供的信息涉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
最终,吴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4赵某某等5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赵某某,女,57岁,初中文化,常年胃痛、脚痛,在小诊所长期吃药不见明显好转。2015年,其亲友告诉她,可以加入“门徒会”,在家诚心祷告,病就会好。于是她加入“门徒会”,并逐渐成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然而,赵某某的病却丝毫未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案发后,通过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赵某某是最早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赵某某等人的供述,“门徒会”引诱老百姓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神话“季三保”,鼓吹其无所不能。“门徒会”在发展信徒的时候,会宣称“季三宝能量很大,他最后成了神,向他祷告后哑巴能开口,聋子能听见,死人能复活,大病绝症得平安”,以此蛊惑人心,拉拢信徒。二是在传播过程中主打“治病”,治病功能生效的条件就是“刚强”地信仰该教,治病治不好就是信仰不刚强。这也是此类邪教最危险之处——用“两头堵”来糊弄老百姓,症状轻的人自愈了,觉得神奇,症状重的好不了,认为是自己信仰不刚强,从而耽误治疗时间。三是“高价”的精神关怀。为营造对信徒关心关爱的假象,信徒聚会时互相倾诉家长里短及烦恼,带给彼此被关怀的满足感,让信徒误认为有“家”的感觉,从而心甘情愿“献爱心”、缴纳“慈慧钱”。
“都是让这个邪教害的!如果能早点到大医院治疗,我的病就不会这样严重。”赵某某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的法庭教育后,深深忏悔道。通过承办检察官扎实有效的教转工作,最终赵某某等5人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内容三】你需要知道的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
创办境外反动网站,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在校大学生田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受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渗透拉拢,内地赴港学生陈某某从事反中乱港活动;拍摄舰艇舷号的情况发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父亲陪同下投案自首……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多起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件,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粉碎了某些西方国家的阴险图谋,国内外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
大学生受教唆办境外反动网站
2020年8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河北某高校学生田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及时斩断了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犯罪触手。
经查明,田某,1999年生,河北某高校新闻系学生。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经常浏览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2016年1月,田某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开始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人员进行互动,接受所谓“民主宪政”的理论影响,反动思想日渐顽固。
进入大学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并接受多个境外反华敌对媒体邀请担任驻京记者。在此期间,田某大量接收活动经费,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事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
在境外蛊惑教唆下,田某于2018年创办了一个境外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宣信息和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恶毒攻击。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20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接受该国10余名官员直接问询和具体指令,秘密搜集提供污蔑抹黑我国的所谓“证据”。
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接触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此案深刻揭示了西方反华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学生群体渗透拉拢的重大敌情。
内地赴港学生成反中乱港“棋子”
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一起内地赴港学生杨某某与境外敌对组织及反中乱港势力相勾连,从事颠覆我国家政权及反中乱港活动案。
经查明,杨某某,1995年生,毕业于江苏某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赴香港某大学就读电影专业硕士研究生。赴港学习期间,其受到境外反华势力言论影响,对我国内地产生敌对情绪。
2018年10月,杨某某参与某境外敌对组织组党结社活动,帮助开展反宣并参与非法游行。随后其得到某敌对组织的任命,成为相关网络群组的管理员,接受该敌对组织培训后,负责在互联网上引导话题讨论、转发视频图片等工作。作为群组管理员,杨某某加入了该敌对组织核心群组“小沙龙”。杨某某在群内发布封杀中企讯的联署信、讨论我国领土问题、提出利用WIFI热点和Airdrop传播“敌对理论”等扩大组织影响力的方案。
2019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其大肆转发声援香港暴徒的推文,引导群内成员关注、讨论、抹黑香港警方,甚至向境内倒灌香港“斗争经验”。
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杨某某抓获归案。通过教育感化,杨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交代揭发境外敌对势力的丑陋行径,承诺不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该案反映出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大肆对我境内人员开展意识形态“攻心战”,少数赴境外就读的留学生受煽动蛊惑,被裹挟参与敌对活动。
另一起案例为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渗透拉拢内地赴港学生陈某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案。
该案中,1996年出生的陈某某自2014年起先后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学位。赴港读书后,其受香港复杂社会政治环境影响,逐步形成反华政治立场和政治投机心态,思想和言行上极力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修例风波”期间,陈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大量支持“反修例”运动、攻击中央政府对港管治的言论,甚至公开声称要“光复香港”。
2020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进行审查。陈某某如实交代了加入反华组织的经历,对公开声援“港独”活动等违法活动供认不讳。
在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引导下,陈某某思想观念彻底扭转,写下10万余字的悔过材料,表态要痛改前非,不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该案反映了在港反华敌对势力利用内地赴港学生价值观念尚未成型、政治鉴别力不强、急需融入新环境、追求个人利益等特点,通过政治洗脑、利益诱导等手段极力拉拢渗透。
主动投案自首配合办案
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全社会形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些人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
2020年“4·15”期间,江西赣州在全市各县、乡镇加大国家安全宣传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月16日,赣州市会昌县村民张某发现其儿子张某某在广东汕头务工期间,可能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4月21日,张某劝说并陪同其子来到了赣州市国家安全局投案自首。张某某主动交代:2019年其在汕头务工期间,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对方以兼职为诱饵指使他从事了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2019年9月以来,张某某每天到驻汕头某部队港区进行观察记录,拍摄港区舰艇舷号的动、静态情况,通过微信发给对方。其间,张某某共接收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近3万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其提供给对方的多份资料涉及国家秘密。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依据反间谍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表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只有全党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才能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