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以案说纪2022年第19期】以案为鉴 | 部分高校疫情防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个人防疫不松懈,反面案例多警示!

    本期资讯聚焦开学伊始新冠疫情防控等有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责任,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学校纪委收集整理部分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请全校广大师生、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以身作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责任,为秋季学期开学提供坚强保障。



    内容一:以案为鉴 | 部分高校疫情防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

    本期通报部分高校疫情防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3月21-22日,江苏大学连续发布2份处分通报——《关于给予张*等27名私自翻墙外出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3月21日)、《关于给予李**等9名私自翻墙外出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3月22日)。通报称,当前国内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些地区出现了疫情向校园波及的情况。近期,学校在组织巡查过程中,仍发现有同学私自翻墙外出,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为严肃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分别给予张*等27名同学和李**等9名同学纪律处分。

    案例二:

    2022年4月6日,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安徽某高校学生郭某东(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其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

    案例三:

    本科生范某某,隐瞒行踪,未如实向学校报备离沪外出、行程情况,该生于2021年11月19日私自驾车离沪前往苏州。当天,与一名新冠病毒携带者(之后已确诊病例)同在某酒店餐厅用餐,后成为密接者。当天该生返沪后仍未如实报备行程,返校后活动范围广泛,致使多名师生成为次密接者,对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

    3月20日,黎明职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学生警告处分。

    案例五:

    某校学生小L,2021年9月—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六:

    2021年7月,福建某高校学生黄某某擅自篡改伪造“进出校园二维码”脚本程序并将其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2022年1月7日,该程序被“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教育系统安管平台)监测发现,触发学校网络安全和疫情防控预警,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七:

    湖大一大学生隐瞒密接史、躲避核酸检测、冒用他人绿码,被学校处分4月2日,湖南大学发布了一则通报:该校土木工程学院一名19级学生,明知自己与确诊病例存在密接、个人健康码变红码的情况下,既未主动申报个人相关行程轨迹,又多次故意躲避故意逃避全员核酸检测、谎报个人核酸检测情况,并且还冒用他人绿码出行,行为影响恶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干扰。经校方研究决定,给予记过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内容二:个人防疫不松懈,反面案例多警示!



    1

    隐瞒行程、翻墙进校,一大学生被立案调查

    2022年4月6日,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安徽某高校学生郭某东(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

    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

    2

    私自翻墙出(入)校园并隐瞒行程

    2022年3月11日下午, 福建省某高校校园进入封闭管理,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学生翻墙出入校园。校园封闭管理后,仍有学生肆意妄为,翻墙出入学校。学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原某某,文化传播学院何某某、商学院郑某某,航空学院许某某等10人私自翻墙出(入)校园,且未主动汇报行程,经研究决定,给予原某某等10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3

    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2022年3月13日,福建省某高校文化传播学院学生连某某未经审批私自返校。返校后,该生隐瞒实际行程,拒不配合进行隔离,经学院多次谈心谈话才如实汇报情况,了解到其3月11日未经审批私自离泉。经研究决定,给予连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4

    麻痹大意,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2022年3月20日,福建省某高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学生警告处分。

    5

    违反规定,擅自伪造脚本程序

    2021年7月,福建省某高校计算机学院黄某某擅自篡改伪造“进出校园二维码”脚本程序并将其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2022年1月7日,该程序被“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教育系统安管平台)监测发现,触发学校网络安全和疫情防控预警,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某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6

    持虚假请假条离校,隐瞒行程信息

    2022年3月11日,广东省某高校大数据学院学生郑某某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前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旅游,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五点“未经学校批准,违反校园管理要求私自外出离开广州市,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郑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7

    申请出校未及时返校,擅自出行

    2022年3月10日,广东省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学生林某某申请校外接种疫苗,但该生在疫苗接种结束后并未返校,且因擅自前往他处而成为密切接触者,导致同宿舍三人成为次密接及校内177名相关师生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学校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条第六点“出现妨碍、干扰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给予林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8

    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园会友

    2022年3月27日19时许,沈阳市某高校学生陈某某(男,21岁)欲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外时,被该校工作人员发现。经查,陈某某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期间全市高等院校实施校园内封闭管理、非必要不进入的规定,曾先后两次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与其朋友见面后,又从该漏洞处钻回校内。2022年3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9

    聚众饮酒,夜不归宿,翻墙取外卖

    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江西某高校校共有19名同学因聚众饮酒、晚归(夜不归宿)、翻越围墙取外卖等行为,被给予纪律处分。按照违纪行为性质,其中,16名同学被给予记过处分,3名同学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

    拒不配合,妨碍秩序

    某校学生L某,2021年9月至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L某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11

    隐瞒事实,违反学校规定

    某高校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李某,在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将学校宿舍床位借于他人使用,并故意隐瞒事实,妨碍学校核实调查住宿情况。该生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等规定,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为校园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学校已决定给予李某记过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一年。

    12

    不及时上报个人信息

    某高校学生王某某,2021年7月19日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抵昌后返校,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某校本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某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肃处理。

    13

    违规外出、隐瞒活动轨迹

    2022年5月1日,某高校学生在假期内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执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进出饭店不扫码,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最终确诊。因为违规外出、隐瞒活动轨迹等行为,该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立案侦查。

    14

    私自翻墙外出

    2022年3月21-22日,某高校连续发布2份处分通报——《关于给予张*等27名私自翻墙外出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关于给予李**等9名私自翻墙外出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通报称,近期,学校在组织巡查过程中,仍发现有同学私自翻墙外出,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为严肃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分别给予张*等27名同学和李**等9名同学纪律处分。

    希望上述相关案例对各位同学引起警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当前严峻的防疫形势下,让我们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理解、支持学校防疫工作,为疫情早日结束贡献自己的力量!












版权所有山东建筑大学 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