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资讯聚焦违规吃请请吃、酒驾醉驾有关。近期,中纪委、省纪委正在开展违规请吃吃请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活动。吃请请吃里潜藏着奢靡之风甚至腐败危险,酒驾醉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觉增强纪法意识、法治观念,克服侥幸心理,加强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请吃吃请、酒驾醉驾等不当行为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坚持严管厚爱,强化日常监督,构筑杜绝违规请吃吃请、酒驾醉驾的思想防线,自觉维护好良好形象,以优良作风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内容一:浙江省纪委通报6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领导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省十里坪监狱工会原副主席、三级高级警长叶平醉驾问题。2021年7月6日晚,叶平与同学聚餐饮酒后驾驶机
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05mg/100mL。2021年7月14日,叶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8月,叶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俞益枫醉驾问题。2021年7月10日晚,俞益枫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
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8.7mg/100mL。2021年8月24日,因犯罪情节轻微,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俞益枫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郑朝醉驾问题。2021年4月16日晚,郑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某酒店停车场出发右转弯时,与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郑朝继续驾车行驶上路,并再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使重型自卸货车又与右侧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49mg/100ml。2021年4月29日,郑朝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 罚金8000元。2021年6月,郑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长兴县公安局煤山派出所原四级高级警长蒋晓白醉驾问题。2021年2月21日晚,蒋晓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2021年3月5日,因犯罪情节轻微,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蒋晓白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章天彪两次酒驾问题。2012年10月25日,章天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0.5mg/100ml,章天彪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6月10日凌晨,章天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99mg/100ml。2020年6月17日,章天彪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月,章天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叶剑峰酒驾问题。2021年1月15日晚,叶剑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2mg/100ml。2021年1月18日,叶剑峰被处暂扣驾照6个月,并罚款2020元。2021年2月,叶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有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有的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因小失大,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还有的存在“地方小、人情熟,不怕被抓”的特权思想,多次酒驾醉驾,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育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形象。
通报强调,党纪严于国法,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逃避不了纪律的严肃处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确保纪法有效衔接,防止漏网失究;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公安机关要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处置。
浙江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专项治理,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甘肃省纪委监委深挖细查10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近期,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这个“小切口”,深挖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释放毫不放松抓作风建设的恒心和韧劲。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法律要求,也是常识。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理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然而,在持续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之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仍时有发生。
有的麻痹大意,不当回事,认为自己“清醒得很、车技好,出不了事”;
有的侥幸心理作祟,“没几步路、不会碰到交警查车”;·有的特权思想抬头,“交警队的领导我熟得很,一个电话就能放我一马”;
还有的几种心态兼而有之,把纪法红线抛诸脑后,驾车上路,直到被交警拦下,被法律惩罚,被组织查处,才追悔莫及。
十年来的严抓严管严治,“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明面上的违规公款吃喝得到明显遏制,但转入“地下”的违规吃喝问题、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并未绝迹。在小区、写字楼内搞“一桌餐”的有之,在单位、企业食堂“关起门吃喝”的有之,躲入家中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的也有之。这些情况充分证明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反复性,纠治“四风”容不得半点松懈、不能有丝毫让步。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吃喝不是件简单事。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互为表里,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人对纪法缺少敬畏之心,把吃点喝点当小事。多数情况下,“醉翁之意不在酒”,喝的是酒、入的是“局”。有的通过酒局搭台,相互拉拢结交,营造“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更有甚者,在勾肩搭背、觥筹交错中互通款曲、勾兑关系、交换利益。这样的酒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大染缸,必须坚决整治。

内容三:被照顾?不可能!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必然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