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分享的是公务接待有关案例及规定。作风建设无小事,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发挥“以案说纪”的作用,举一反三,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持续对党员、公职人员突出问题进行分期通报曝光。本期将三起违规公务接待问题通报如下:
一、盘龙区赢城洋楼非公经济组织第一联合党支部党员戍万松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戍万松在担任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违规批准购买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的香烟用于公务接待,违规批准购买价值人民币7.5万余元的纪念品用于赠送客户。2019年9月,戍万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昆明市东骏公证处原主任赵丕俊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赵丕俊在担任昆明市东骏公证处主任期间,在昆明市东骏公证处新亚洲内部食堂多次违规接待,支出费用8.9万余元。2018年11月,赵丕俊因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嵩明县嘉玲小学原校长李文春等4人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嘉玲小学将虚报套取资金和学校其他收入结余共计57.73万余元,先后交由学校财务赵寿、李春富保管,存于赵寿、李春富个人银行账户并在账外开支,其中用于违规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支出餐费11.4万余元,还用于其他违规支出。2020年12月,上述四人因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原校长李文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副校长韩骏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财务赵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李春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党员、公职人员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通报曝光的问题提供线索,市纪委市监委将对相关举报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和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5日
内容二:公务接待的可为与不可为规定
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今年3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这是坚持月月公布查处结果的第91个月。从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享乐奢靡问题数据看,问题查处数、问题发生数呈逐年下降趋势,纠治成果进一步巩固深化。在享乐奢靡各类问题中,违规吃喝较为突出,3月份数据中查处问题为574起,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可为规定
一、公务接待程序
1.四要素。有公函(包括电话通知)、有审批、按标准、有清单。
2.接待程序。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公务接待迎送
迎送。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公务接待住宿、用餐
1.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2.用餐。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用车、警卫
用车、警卫。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五、公务接待预算、报销管理
1.预算管理。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报销管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3)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4)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5)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七、接待清单
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不可为规定
1. 接待单位“五个不得”。
(5)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3. “四个禁止”。
(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 国内公务接待迎送禁止行为。
(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