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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2021年第11期】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新闻1+1》/新闻1+1丨对师德违规“零容忍”! 我们需要怎样的教师队伍? 20210420 八起典型案例,对师德违规“零容忍”

    本期内容分享的是4月19日教育部公开曝光的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高校的有3起)及4月20日央视《新闻1+1》针对这些案例制作的专题节目相关内容。案例中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请各级党组织切实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中,坚持对师德违规“零容忍”,引导广大教师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不断涵养高尚师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新闻1+1视频可以手机查看或电脑登陆央视网(https://tv.cctv.com/2021/04/20/VIDEvwXO2crJpOWN304Sz015210420.shtml)




内容一: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随小编一起来看。


01

天津市咸水沽二中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问题。2021年2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通过家长收入水平质疑家长素质以及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论。


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02

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刘某开办“金冠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做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03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3月5日,因某学生作业中一道数学题未带计量单位,赵某某欲用卷成筒状的书本打手训诫,在该生闪躲后,将书筒从讲台扔向该生,导致该生右侧面软组织挫伤,右眼及面颊部挫伤。


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学校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检查。


04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中学教师吴某教学方式不当问题。2020年4月16日,吴某在上网课点名时要求学生实名登陆,一学生以“肖战糊了”的网名登陆后,吴某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方式不当,言语有失教师职业身份,造成不良影响。


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责令检查、全县教体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评奖评优资格的处理。对学校校长在全县教体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05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聪明屋少儿服务中心教师潘某某伤害幼儿问题。2020年11月,潘某某在制止幼儿追逐过程中将幼儿拎起落地,致其左手大拇指受伤,后受伤幼儿两名家长对潘某某实施了殴打。


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潘某某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于殴打潘某某的两名幼儿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日以下行政拘留。


06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


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07

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


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08

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


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上述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深化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各地各校对师德违规问题要主动出击、及时处置,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中,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


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内容二:《新闻1+1》 20210420 八起典型案例,对师德违规“零容忍”


《新闻1+1》 20210420 八起典型案例,对师德违规“零容忍”(点击)



内容三:新闻1+1丨对师德违规“零容忍”! 我们需要怎样的教师队伍?


日前,教育部曝光的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包括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性骚扰女学生等。《新闻1+1》今晚连线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共同关注:八起典型案例,对师德违规“零容忍”!


Q:教育部曝光8起案例有哪些典型特征?


A:
储朝晖:我认为这三个特征是比较明显的。

①这些教师无视常识和规范,事实上这些规范通过文本等方式已经反复传播,但这些教师依然是无视规范,做出违规行为。

②这些教师基本素养较低,基本的素养没有在教师工作当中体现出来。

③明显偏向功利。无论是给校外补课,还是在教学当中过于追求学生的考试分数,这都显示教师比较功利。

Q: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相当于进“黑名单”吗?


A:
储朝晖:因为在过去我们对教师处罚时,可能会一个教师在一个学校被处罚了,但他又到另外一个学校任教了。那么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事实上是限制他继续在教学岗位上工作,就是换学校也不行了,就必须要停止在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不能再站在讲台上了,主要是起这样一个作用。


Q:
怎么看待教育部曝光8起案例对学校相关负责人也做出处理?


A:
储朝晖:这主要是强调师德工作的责任。因为我们原有的文件当中反复强调,师德工作不仅是教师的工作,也包括学校管理者的工作。这次对学校管理者也做相应处罚,就说明他们在相应工作上没有承担起责任,对他们做适当处罚,我觉得是比较合理的,也是整体的提升师德的一个措施。


Q:
6次公布违反教师行为准则典型案例,有什么效果?


A:
储朝晖:①大家一定要有一个基本的判定,就是我们教师整体是师德比较高尚的,违规出现的这些问题,在整个教师的数量当中比例是极少的。②这个机制,从过去到现在第6次使用,在很多地方是发生了一定效果的,特别是很多教师见到这种案例后,会警醒自己,会注意自己的一些言行。③这种通报惩罚只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之一。要整体的提高师德必须从多种措施同时使用,包括日常活动、教学活动等。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一直在不停完善,尤其是近两年,相关政策不断推出,相关工作也在不断加强。解决师德建设,不仅仅只是事后处罚,怎么把好进门关?怎么把握好“标准”和“度”?


Q:一边是幼师师德需要提高,一边是专业幼师还有几十万缺口,怎么解决这种矛盾?


A:
储朝晖:学前教师的专业培养上,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导致进入岗位的教师基本素质素养不够,这是当下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当然也表现在师德上面。


Q:
教师惩戒权,实际操作是否还需更清晰和细化?


A:
储朝晖:教育惩戒是一个很复杂的事,具体怎么惩戒却是一个教师的“艺术”。实际上,面临着观念转换,过去很多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当成正常的事,现在大家的意识不一样了。事实上,惩戒的使用就是要根据特定教师、特定学生、特定情境,由教师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裁量,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用这个惩戒。

在这方面,我觉得是不能够过细的规范,同时又要让教师提高修养,学会使用惩戒权。这几起案例,明显是超越了这个范围,过度使用惩戒,事实上明显的是体罚。

Q:如果过度要求老师,老师说“我什么都不管了还不行吗”,怎么办?


A:
储朝晖:解决问题的方式,依然是要进一步去形成共识,特别是家长、教师、学校三方面。我建议至少是每个学期要在一起讨论沟通一次,然后形成共识,在共识基础上去工作,就可能减少相互误解。


Q:
教师职业行为需要准则,同时教师评价体系是否也需要改变?


A:
储朝晖:大家有个误区,就认为教师不是功就是过,事实上不是这样的。教师的工作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从长期来说,每一个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作用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某一次他出现问题也带有偶然性,如果是这个教师基本素养不够,他就必然犯错。


素养问题,我认为最关键的第一个就是价值要正确,我们要争取做“良师”,不要功利的去做“名师”,不要过于看重考试分数,这是第一个。我们要在评价上尽可能依据教师的特点进行评价,我们对教师的尊重和对教师的惩罚要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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