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到实处,本期“以案说纪”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结合案例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从表现形式、案例、党纪条规及释义进行解读。关于高校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请大家注意查阅《”以案说纪“警示教育读本》(2019年10月)案例1-1至1-28。
【内容一】
《8起典型案例 五一、端午“四风”问题第二期通报来了》

1.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杨国涛违规接待问题。2018年1月27日、28日,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别召开2016级和2017级工商管理硕士(MBA)教学工作研讨会,期间,超范围、超标准提供自助餐,违规提供红酒,超预算支出12021元,同时虚开发票套取会议费6000元。2018年9月,杨国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2.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码头铺镇方石坪社区党总支书记杨承勇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8月,杨承勇夫妇与社区其它五名干部等6人前往贵州黄果树及千户苗寨等景点旅游。事后,经杨承勇授意,其食宿、景区门票及租车费共计11112元全部在社区报销。经查,杨承勇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10月,杨承勇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湖南省纪委监委)
3.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政协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庞运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庞运东在担任长春市宽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采取普惠制方式为全体职工发放进洞补助和备战值班补助共计8.775万元。2019年10月,庞运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已退还。(吉林省纪委监委)
4.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语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5月,杨语发时任凤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在昆明住院期间,收受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总经理起某某所送礼金0.3万元;2019年8月,杨语发时任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其子考上大学,收受亲属以外585人所送升学礼金共计30.068万元。同时,杨语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杨语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云南省纪委监委)
5.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原党委书记刘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刘芳违规收受安徽省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项目部一箱五粮液白酒和两条香烟。刘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刘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监委)
6.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残联理事长覃先军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覃先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23次共计5171元。覃先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7.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振兴派出所副所长、三级警长陈泽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9年中秋节、春节期间,陈泽辉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2.1万元,马爹利名仕洋酒8瓶。陈泽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陈泽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广东省纪委监委)
8.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综治办工作人员孙延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孙延强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吴兴区某养老院法定代表人庞某某所送的香烟,价值总计900元。2014年9月,孙延强及其家人接受庞某某安排的前往安吉龙王山、百草园等地为期两天的旅游活动,其中孙延强及其家人应承担而未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1250元。孙延强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9年11月,孙延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浙江省纪委监委)
【内容二】
【警钟长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强调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近期,廉洁中航将推出系列专题,选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通报的典型案例等内容分批发布,以案释纪,警钟长鸣。
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到实处,本期专题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系统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每个类型均从表现形式、案例、党纪条规及释义进行解读。共分上下2期,敬请关注。
一、公款吃喝行为
表现形式
1.交际性吃喝
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参会人员相互宴请;
2.交易性吃喝
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用公款宴请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主管人员;
3.纯粹的吃喝
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算啥,时不时的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吃喝活动。

★ 案 例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粮食收储公司原经理、党总支副书记高明华,党总支原书记许路生等人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4年至2018年12月期间,高明华、许路生等人经班子集体研究,授意财务人员以虚假列支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购买烟酒,累计金额达137.16万元。高明华、许路生等人违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消费高档烟酒,在多家饭店吃喝545次,餐费金额累计达77.62万元。2014年至2018年的每年春节前,高明华、许路生等人经班子集体研究,向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违规发放土特产和烟酒等,共计价值9.3万元。2017年以来,高明华、许路生等人多次违规组织职工旅游,合计公款支付13.26万元。高明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免去粮食收储公司经理职务;许路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释 义
公款决不能用于私人宴请和私人吃喝、亲朋好友聚会用公款支付或以各种名义公款报销是绝对的“禁区”。不管花费公款的数量多少都是违纪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象既包括组织者也包括参加者,无论是批准的人还是单纯参加的人都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于参加宴请的党员公务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参加的是公款支付的宴请,就要受到纪律追究。除了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参加公款宴请型饭局,还要退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饭餐费用。
二、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现形式
1.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2.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
3.其他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

★ 案 例 ★
天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原主任张学义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6年4月,张学义决定通过虚列师资培训班开支的方式,套取培训费用2.6万余元,存入1张酒店消费卡。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该中心使用该卡宴请接待,消费合计1.9万余元,接待中还存在无接待来函、未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违规提供烟酒、餐标超标、陪同人数超标等问题。2019年9月,张学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释 义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不能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公务接待中大吃大喝行为不仅侵害国家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违规接待、大吃大喝行为是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公款旅游行为
表现形式
1.用公款旅游;
2.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
3.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4.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还有一些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常见表现形式:
①考察学习游,为了容易通过审批和财务报账,一些单位将公款旅游穿上“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的“马甲”,进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将工作学习的地点安排在风景区、大城市,工作议程安排松弛,堂而皇之地游山玩水;
②红色教育游,前几年有的单位打着接受“红色教育”大招牌,行游山玩水之实,甚至在“红色线路”的选择上,搞“红”“绿”相间,暨游红色圣地,也纵情山水;
③洽谈项目游,有些单位负责人以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邀请更高层次的领导干部一同前往,有的以上级通知为由,组团规格高,地方监管部门难于监督。特别是个别负责人采取欺骗手段,打着洽谈项目的幌子,甚至隐真示假,悄然成行;
④他人支出游,一些单位负责人参加下属单位和企业组织的考察旅游活动。

★ 案 例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保卫部党支部书记林东等人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
2018年4月21日至24日,林东作为检查团团长赴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开展境外安全工作检查,北京建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武俊喜负责接待。期间,武俊喜私自改变经批准的公务行程,并要求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专门安排当地旅行社组织检查团成员及陪同人员,于22日至23日前往坦桑尼亚阿鲁沙市相关景点游玩,旅游费用共计11270美元,由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承担。林东对此既没有反对制止也没有向上级报告,并一同参与了游玩。同时,武俊喜还存在出差期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俊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释 义
1.“用公款旅游”是指毫无遮拦、明目张胆地用公款组织旅游、支付旅游费用的行为;
2.“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是指确实有实际公务需要出差,在出差的间隙进行旅游的行为。这里要提请注意:如果在出差的间隙进行旅游使用的是公款,属于违纪;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没有正常安排公务的间隙,在经领导批准同意后自费参观旅游景点,不是违纪;
3.“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是指没有明确公务目的的或者无实质公务目的,打着公务出差的旗号,以公务为名行旅游之实的行为。
上述违纪行为除了要给予纪律处分外,违规支出的旅游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四、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表现形式
1.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车(如公车超标、公车私用等);
2.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列举几种常见的形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等)。

★ 案 例 ★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陈坤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2月4日至10日春节放假期间,陈坤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驾驶县融媒体中心所属县公广信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在公安县城区走亲访友,办理私事。陈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释 义
本条按照有关规定理解,无特别的注意点。
五、违规收礼、送礼行为
表现形式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2.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3.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 案 例 ★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陆张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和收受礼品问题。
2018年8月24日至25日,陆张磊违规接受上海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安排,赴江苏苏州游玩,食宿等费用由钱某承担。2019年春节期间,陆张磊收受钱某赠送的红酒、冬虫夏草等礼品。2018年中秋节至2018年11月,陆张磊违规收受上海某信息公司项目经理卜某赠送的月饼券和手机等礼品,价值人民币4700元。陆张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陆张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释 义
1.“公务”是指在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事务。
2.“可能”主要是立足于防范,只要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必须禁止,而不是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至于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是由当事人说了算,而要组织上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地认定。
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属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
下期将继续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进行解读,我们下期见!
【内容三】
写在前面
上期我们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进行了部分解读,本期将继续发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一刻都不能放松。年节假期往往也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必须深化认识、提高警惕,坚决遏制“节日腐败”。
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 案 例 ★
青海省化隆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忠豪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
2018年5月,冯忠豪在为女儿举办婚宴时,违规收受教育局部分工作人员及下属学校校长礼金共计3.8万元,并在按当地规定程序报备时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收受礼金和宴请人员情况。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纪委书记李贵生参加冯忠豪女儿婚礼并随礼,对婚礼现场发现教育系统部分管理对象参加婚礼并随礼的问题,未对冯忠豪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冯忠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李贵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释 义
婚丧喜庆办酒席,宴请宾朋,本是一项民间习俗,人情往来本无可厚非,故而党纪上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但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可不行,借机敛财等更是“大错”。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等。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是指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以及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至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招摇过市、拼奢华、铺张浪费,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因而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党员的良好形象。
“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只要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到钱财,不论多少都是违纪。借机敛财行为在主观目的上是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客观上一般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
表现形式
1.存在巧立名目乱发钱物;
2.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
3.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4.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5.违规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津贴补贴等等。

★ 案 例 ★
山西省阳煤集团嘉盛招标代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霍显亮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2018年1月,嘉盛招标代理公司违规为部分工作人员发放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金,共计52万余元。霍显亮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违规批准并领取奖金。2019年11月,霍显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释 义
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奖金,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不断规范津贴、补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得到一定遏制,但问题仍较为突出。比如,通过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以值班费、工作表彰为名发放普惠性质的补助或奖励,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费用滥发钱物,通过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等。要针对诸如此类的变异问题,不断减存量,遏增量。
该条规定的违规自定薪酬的主体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主体一般不是个人,现实中往往是由党组织集体决定。进行责任认定时,对于以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集体决策的都属于责任人员。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表明反对意见的人不受追究。
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表现形式
1.违规举办会议
是指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
2.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是指未按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机,收取费用的行为。
★ 案 例 ★
某县文化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李某,在准备召开局工作总结大会时率先表态:某著名风景区空气清新、茂林修竹,是不二选择。其他班子成员纷纷表示赞同。其间,也有人意识到该景区属于禁止召开会议的范围,但考虑到领导已“拍板”,就没提出异议。于是,该县文化局及有关单位80多人包车到该风景区开了两天会。该行为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李某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也要承担责任。
再如,以下几例都是违纪行为:
1.某市地税局未经批准自行设置评比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2.某市交通局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对本单位人员普发表彰奖励。
3.某市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中,租用五星级酒店,会场鲜花红毯,工作餐菜肴高档。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释 义
“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是指中央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出台的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中,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九、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表现形式
1.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2.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形式。

★ 案 例 ★
天津市第九十三中学总务主任韩恩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韩恩庆借学校办公楼装修改造之机,将总务处办公室与隔壁值班室之间墙体打通,形成内、外套间,两屋共计23平方米,超标14平方米。2015年9月起,韩恩庆一直在该超标办公室办公,直至2017年12月河北区委巡察发现此问题,才进行整改。2018年8月,韩恩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释 义
“配备”既包括单位向具体使用人配置办公用房,也包括已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等方式向单位配给办公用房的行为。
“用公款包租”是指用公款将宾馆、饭店、会所或者其他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房间租下来,无论是否使用,该房间或者场所的使用权都归某特定人的情形。
“占用”是指无偿或者支付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费用,占用和使用宾馆、饭店、私人会所或者其他场所的房间供个人使用的行为。
十、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
表现形式
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注:此处不包括违规接受公务接待中的宴请,单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的违纪行为。)

★案 例★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周坚巍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8年6月、8月,周坚巍两次接受辖区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宴请,其中一次还接受了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用餐及娱乐费用合计8224元由董某支付。周坚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应自付费用1500元予以收缴。
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释 义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应当拒绝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安排的吃请,是饭局禁区。判断某一宴请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是以接受吃请的党员干部的主观意愿为依据的,而是看干部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对方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只要有这种可能性,就属于党的纪律所禁止的行为。再如,下级有求于上级时对上级的宴请、工作对象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宴请、受监督管理或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对管理监督部门人员的宴请、下级单位为了获取政治、经济上利益对上级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的宴请等,无论什么标准,无论是否公款支付,都不能接受。
各级党员干部要以典型案例为警戒,严守纪律要求,坚守清廉防线。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责任担当,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