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案件管理室

主要负责信访举报、案件管理(线索处置、系统上报)、案件审理。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受理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负责受理上级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转办和移交的问题线索。

3.负责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提出分办处置意见并督促办理。

4.负责对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和办案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5.负责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核查涉案财物归档保管情况。

6.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做好对党政纪处分案件的审核把关。

7.负责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受理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处分的申诉。

9.负责信访举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问题线索及案件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10.负责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案卷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山东建筑大学 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