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党风政风监督。具体包括:
1.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
2.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4.负责学校特聘监督员的选聘、管理、服务及工作的组织安排。
5.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及时采取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措施,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6.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开展日常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7.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案件管理室。
8.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承办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工作;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9.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