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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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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31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学校纪委会的监督作用,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向学校纪委会述责述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建大纪发〔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2020年度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向校纪委会述责述廉工作会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对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

二、述责述廉形式

述责述廉分两种形式,一是现场述责述廉。部分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另行通知)现场作述责述廉报告,并接受校纪委委员询问;二是书面述责述廉。部分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另行通知)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校纪委委员结合各述责述廉对象的报告、询问答复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具体评议意见形成总体评价,填写评议表。

三、述责述廉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省委有关要求,落实学校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聚焦“责”和“廉”,重点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加强教育和监督等情况。述责述廉过程中,要注意围绕以上几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要有具体事例说明,对存在问题特别是本年度所在单位有受到问责、诫勉、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深入剖析,结合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具体实在和可操作性。

另外,要报告上一年度述责述廉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要求请参照《实施意见》,文件附后。

四、述责述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6日(暂定)

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会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字数2000字左右,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篇幅不应少于整个报告的三分之一。2021年1月8日前,将述责述廉报告纸质版签字,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BG426房间),经审核反馈后定稿,避免述责述廉工作流于形式。

2.现场述责述廉时间原则上不超10分钟,要直入主题,不穿靴戴帽,坚持谈实情讲真话。

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要针对校纪委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赵海荣,联系电话:86361020

邮  箱:jjb@sdjzu.edu.cn

                                        

                                          校纪委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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