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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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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04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纪办发〔2018〕2号)、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要求及《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建大纪字〔2018〕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平台

学校设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平台。倡导实名举报

1.来信举报地址:

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山东建筑大学纪委收 邮编250101

2.来访举报接待点:

山东建筑大学行政办公楼222办公室

3.举报电话:0531-86367172

4.电子邮箱:jjb@sdjzu.edu.cn

二、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校纪委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对“六类信访举报”进行受理,对“三类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一)受理的六类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财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与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三类信访举报

1.依法、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其它

1.学校纪委监察室是学校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和校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相关信访举报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信访举报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详见《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建大纪字〔2018〕4号)等规定。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等,对诬告陷害行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形成激励广大干部敢于负责、善于作为的正向氛围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建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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