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校、院(部、中心)教学督导员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教务处、院(部)及工程训练中心推荐,现对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三届学校、院(部、中心)教学督导员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建议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2月8日—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书面反映情况。
教务处
2025年2月8日
附件: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三届学校、院(部、中心)教学督导员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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