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7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将继续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参与单位
本次编制任务共涉及19个部门和单位。
牵头部门(院部)12个: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人才工作处、财务处、资产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体育教学部。
参与部门(院部)7个:港澳台办公室、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工程训练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编制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学年本科教学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要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总结本科教育教学情况,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表述规范,报告形式可灵活多样。
三、数据统计口径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各项数据须与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统计口径及数值相一致。其中,教学数据按照学年度计算(2023.09.01—2024.08.31);财务和科研数据按照自然年度计算(2023.01.01—2023.12.31);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2024.9.30)。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也是展示高校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育人成效的重要途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负责抓总,协助单位全力配合,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质量报告撰写和支撑数据上报工作。
(二)任务分工
质量报告的编写工作顺接了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请相关单位根据前期填报的基础数据,参照编制任务分工安排(附件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参考模板)(附件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及指标说明(附件3),平台系统推送资料(附件4),认真做好本部门负责的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工作。教学质量报告中须完整、如实、准确呈现附件3中的各项主要数据。报告撰写尽量详实,佐证材料如证书、照片等自行留存备查。
各相关单位要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材料撰写、上报等工作,工作联系人原则上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相同。工作期间如有人员变化,请做好工作任务的交接。
(三)时间安排
报告编制时间为11月5日— 11月14日。请相关单位于11月14日(周四)17:00点前,将本单位负责人核定的撰写内容电子稿发至制定邮箱。由教务处汇总整理后,组织专门力量编制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小惠 13589047996
秦琢琢 86367226
邮 箱:sdjzjxk@163.com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任务分工表
2.山东建筑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参考模板)
3.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及指标说明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系统资料(单独发送)
教务处
发展规划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