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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问答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10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1.《条例》修订和发布的时间?

答:2020年6月29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条例》,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条例》。

2.《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是什么?

答:《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3.《条例》使用的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4.党的基层组织能否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 ?

答: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5. 党的基层组织在什么情况下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 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答:党员人数在 500 名以下的基层组织 , 进行换届选举 , 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6.哪些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答:三种类型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1)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7、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数量及分配规定是什么?

答: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8.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是多少?

答: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9.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1)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10. 怎样对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答: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11.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是什么?

答: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12.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率是多少?

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13.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14.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15.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16.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17.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18.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的怎么办?

答: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19. 进行选举时,对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有什么规定?

答: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0.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工作有谁主持?

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21.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工作有谁主持?

答: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22.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工作有谁主持?

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3.党员怎样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答: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24.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怎么产生?

答: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25.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怎样产生?

答: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26. 选举采用何种投票方式?

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7. 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怎样排序?

答: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8.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怎样排列?

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29. 选举人可否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答: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30.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可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答: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1. 选举人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者可否另选他人?

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32. 什么情况下选举有效?

答: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3. 实行差额预选时,什么情况下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

答: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34.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选?

答: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35. 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哪几种?

答: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

36. 当选人名单由谁宣布?

答: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37.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如何排序?

答: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8.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如何排序?

答: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39.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呈报审批有何规定?

答: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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