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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净地报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的强制实现及非诉执行》讲座
作者:李宜欣   发布日期:2026-11-06   信息来源:法学院   浏览次数:

11月3日下午,法学院邀请济南大学教授刘康磊在厚德学堂开展《“净地报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的强制实现及非诉执行》讲座,法学院院长朱宝丽、副院长王翠敏出席该活动,学院部分本科生及研究生参加,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王翠敏主持。

侧面个人特写

刘康磊教授围绕《“净地报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的强制实现及非诉执行》主题,系统梳理土地征收完整流程,辨析净地报批背景下法定程序与实践程序倒置现象;同时解读《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适用边界,区分集体土地收回与征收的概念差异,厘清权利灭失之后执行关系的认知误区。讲座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将晦涩的土地法律条文与真实土地征收实务场景相结合,以抽丝剥茧的分析方式,结合鲜活真实案例,把复杂的土地征收实务问题讲解透彻。

在交流互动环节,朱宝丽结合征地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现场提问,与刘康磊展开深入研讨;现场参会人员围绕征地执行实务疑点积极提问,刘康磊逐一予以回应解惑。此次讲座为法学院师生搭建了对接土地法律实务前沿的优质平台,同学们不仅收获土地征收领域专业条文知识,更掌握了拆解复杂法律问题的分析路径,对师生理解征地领域行政法律问题、培育实务导向的法学思维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刘康磊,济南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省委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山东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省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省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首批山东省、济南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等。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法治山东重大理论与实务课题等省部级项目8项,其他厅局委托项目10余项,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奖励多项。

审稿:朱宝丽

编辑:李嘉麒

终审:李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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