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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董事会定向基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暂无作者: 审核人: 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9日 14:43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山东建筑大学董事会定向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校董事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董事会定向基金包括董事、董事单位、校友及关心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人自愿捐赠的奖学金、奖教金及学科建设等经费。

二、校董事会授权并监督董事会办公室接收定向基金,并按照“公益为本、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以各种形式公布收支账目及捐助情况,使基金发挥最大的效能。

三、设立董事会定向基金专用帐户,委托学校财务处负责定向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留用。

四、使用定向基金时,学校将充分尊重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给予捐赠单位或个人一定的使用支配权和冠名权。定向基金主要用于改善山东建筑大学的办学条件,奖励和资助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定向基金的日常使用,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流程为:

1.使用单位填写《定向基金使用审批表》、《定向基金使用明细表》;

2.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双方签定的定向基金协议审核,并将相关报销材料复印件留档(现金形式的留存奖学金明细一览表,学科建设经费的留存发票明细);

3.校长办公室审批、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申请部门持相关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六、学校定期向校董事会全体会议提交收支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全体董事的审议和监督。董事会成员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情况提出质询,并要求给予解答。

  七、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 山东建筑大学董事会基金定向基金审批表

  • 定向基金使用明细表---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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