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中外合作办学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9] 341号),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评估具体实施工作,有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办学单位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有关评估工作。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报送说明
请参评机构和项目于3月1日-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外合作办学现场评估平台( ht:p/nianbao.crs.jsj.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与年报登录系统相同),除按要求上传以下有关材料电子版本外还需提供纸质材料现场评估备查。
1.《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包括批准时和最新签署版本;
2.培养方案(2018年度最新版本);
3.招生简章(2018年度);
4.财务审计报告(2018会计年度);5.物价部门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
6.授予外方学位证书的式样及外方授予本校同专业学位证书式样,授予外方学位的情形提供;
7.外方办学者对合作办学评价意见或有关评估材料;
8.自评报告,基于评估指标体系完成,文字不超过3000字;
9.整改报告,有条件合格的情形提供。
二、现场考察时间确认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省厅于3月1日前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现场评估平台下载工作推进时间表,协调落实本地区现场评估参评机构和项目最终名单及评估工作具体时间表,评估工作需于6月底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1.对因故不能参加评估的机构或项目,需向部国际司提出申请确认。
2.对不在教外司办学[2019] 341 号文件中的机构或项目,亦可向部国际司提出参评申请。
3.对评估工作中的疑问,可按提供的联系方式落实。
联系方式:杨妮010-66416080-8036/62602526(技术)
唐振福010-66416080-8039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