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推进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建设,按照评估工作安排,2019年我司将委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组织专家采用现场评估的方式对部分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评估,参评范围为: (1)招生有效期截至2019年的机构; (2) 2017年评估有条件合格的项目; (3)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2013年和2014年评估合格的项目;(4)社会关注度较高,收到有关反映的机构和项目; (5)主动申请参加评估的机构和项目等。
具体参评名单详见附件1,评估要求和办法详见《2019年中外合作办学现场评估实施方案》(附件2),评估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
联系人:国际司涉外监管与办学处杨小婧01 0-66096403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唐振福010-66416080- 8039
附件: 1. 2019 年中外合作办学现场评估参评名单
2.《2019 年中外合作办学现场评估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