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录取人员名单
及有关派出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和《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经学校评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及专家评审,我校有1人获得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出国留学资格,5人获得2024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出国留学资格,录取人员名单见下表:
一、录取人员名单(按照姓氏拼音排序)
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学院 |
留学国别 |
留学期限(月) |
留学身份 |
许荣福 |
男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英国 |
12 |
访问学者 |
2024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录取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学院 |
留学国别 |
留学期限(月) |
曹情情 |
女 |
建筑城规学院 |
美国 |
12 |
高焕兵 |
男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美国 |
12 |
刘 娜 |
女 |
机电工程学院 |
英国 |
6 |
谢秋霞 |
女 |
测绘地理信息学院 |
荷兰 |
6 |
杨 颖 |
女 |
外国语学院 |
英国 |
12 |
二、派出工作有关事宜
(一)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单位、派出渠道等以录取通知为准,不得变更。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如届时未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留学人员如因故拟放弃留学资格,请提前两个月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国际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批准可放弃留学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审批手续。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方式为“审核后派出”人员(具体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须按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相应材料并审核合格后派出。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须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证明》,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自行办理护照、签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同时,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五)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按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网上注册等手续。
(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我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七)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回校工作,回国后一周内到国际处报到,由国际通知相关学院或部门恢复工作。回国后须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
(八)留学人员派出前,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对国外研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确保按期派出。
(九)留学人员派出后,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沟通,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做好留学人员在外管理、服务和按期回国工作。
(十)留学人员回国后,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三、其他有关事项
派出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处联系。
联系人:陈静;电话:8636136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