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街道办事处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二、子女的户籍证明。
三、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原始档案或夫妻一方某月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女方户籍或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办。
说明:
1、第五项有模板,下载专区A4纸下载,男女双方各一份。所有材料准备好之后由校计生办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2、本程序是为补办证件的女教工准备,丢失证件的男教工需要到女方单位申请补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