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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员岗位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1-01-08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按时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活动等。

二、做到本单位(部门)待孕已婚育龄女教工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手册》,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使本单位(部门)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按时到校计生办领取避孕药具,及时发放到人,确保避孕措施落实率到达100%,避免计划外怀孕。如发现计划外怀孕,应及时上报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三、对生育女教工进行随访服务,随访率应达到100%。女教工生育子女后,计生宣传员对生育女教工进行随访,记录女教工生产时间、生产地点、生产方式、婴儿性别及健康情况。

四、按时上报各种信息。本单位(部门)已婚育龄女教工有以下情况当月报校计生办: (1)新婚、新迁入与迁出;(2)女教工怀孕时间和预产期;(3)女教工生育后报生育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地点、生产情况、婴儿性别及健康情况);(4)节育措施的选择及变更。

五、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谁用工谁主管、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的收缴与查访,要求流入后3天内交证,将收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交主管部门保管。坚决杜绝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计划外怀孕和生育,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校计生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管理率达98%以上,其中已婚育龄妇女达100%。

六、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协助学校做好女教职工查体工作,保证查体率达95%以上。

七、有条件的单位(部门),要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

                           山东建筑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