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013版)
根据工程训练中心现有条件,经中心领导研究确定实施本办法。
一、原则
1、中心职工必须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有义务完成上级下达的教学任务,否则中心做出相应处理,后果自负。
2、根据学校赋予中心职责,学校已经下发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考虑到竞聘时取得的岗位性质责任不同,要完成相应的工作量(中心安排的基本数见附表1)。中心职工教学任务包括:教学文件与材料的准备、设备保养和维护、实践教学准备以及学生思想工作等。
3、如果中心的经济能力允许,可适当给予教学课时补贴(金额另定);也可以不给这块工作量的课时补贴(因为学校发了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还有工资)。
4、一次指导学生的人数超过了规定的基本数,多余学生数工作量中心给予课时补贴(权重高),加班或者两班倒者见说明。
5、在没有指导学生实习教学任务的时候,中心根据工作情况可安排适当工作,其工作按基本量70%折算。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工程训练中心建设规范与验收标准》,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和实训教学质量,各工种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实训指导老师:普车工1:5~7;铣工1:6~8;刨工1:8;磨工1:8;钳工1:10~12;数控加工技术1:6~8;铸工1:12~14;焊工1:10~12;锻工1:6~9;热处理1:12~14;管工1:12~14。不同工种指导学生和使用设备数量是不同的,见表一。
表一 每学期实训教学基本工作量表
工种 |
车工 |
铣工 |
磨工 |
刨工 |
钳工 |
拆装 |
管工 |
数车 |
数铣 |
数线 |
铸工 |
锻工 |
焊工 |
热 处 理 |
学生人数 |
6 |
7 |
7 |
7 |
12 |
12 |
14 |
7 |
7 |
7 |
12 |
8 |
12 |
12 |
相应设备台 数 |
6 |
3 |
3 |
3 |
12 |
8 |
7+1 |
2 |
2 |
2 |
2 |
2 |
4 |
2 |
每学期指导学生数 |
450 |
525 |
525 |
525 |
900 |
900 |
1050 |
525 |
525 |
525 |
900 |
600 |
900 |
900 |
实习天数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二、计算办法
1、每学期按15周计算(学校一般20周,去掉1周考试、1周放假、1周设备运行准备、2周备课准备),工作量一学期汇总一次。
2、工作量分两块计算,一块是表一中的必需完成的任务,表二是超出的部分。
这两块的课时补贴是不一样的,表一中的工作量给予适量课时补贴,表二超出的另一块加大课时补贴力度(具体额另定)。也可一并计算,最后拿出表1的工作量,剩余的为超出部分工作量。超出量计算法如下表二,人数设备比例要求:
表二 本学期实训教学超工作量计算表
|
车工焊工 |
铣刨磨 |
数控机 床 |
管 工、拆 装 |
钳工 |
锻造、 |
设备人 数 |
2人/台 |
3人/台 |
4人/台 |
2人/台 |
1人/台 |
2/台 |
分值 |
4 |
6 |
8 |
3 |
1 |
5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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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套丝机每台4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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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
(1)、由于工种实习周数不够,鼓励参加第二或第三工种指导实习教学,或者参加中心
其它工作。
(2)、超出本工种规定人数的1/2(含1/2),可再开机,设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的情况进行轮班值,当日班次加8分,在人数/设备数要求的情况下,取得相同分值。如果超出人数没有再开设备的话,多的每人分值为1分。由于设备条件的限制无法增加开动设备,其多的每人分值1.2分。超出人员不够规定人数的1/2,但有可开动的设备情况下,由中心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机。
(3)、某工种多出的学生人数,其它工种人员可以自愿报名参加指导实习,参与指导的指导教师要通过试讲程序效果符合要求时,可取得相同分值。但必须经中心教学委员会根据情况商定确定谁来更适宜指导该工种学生实习。
(4)对新工种学习的老师,参与该工种的学生管理、边学习边指导工作;学习结束后经示讲示演符合大纲要求,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指导学生实习,期末给予500元的补助。如达不到要求者,继续学习,但不给予补助。
(5)完成本学期基本工作量后,主动承担第三工种教学任务的,其第三工种工作量增加20%的系数。第三工种是指除责任岗和主讲岗以外的任意工种。第三工种有多人可承担时,由中心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由谁来承担。
(6) 由于实习学生人数多,指导教师人员少,而出现了多次倒班、一人指导多个工种的情况,其工作量计算补充如下:
在上午或下午班次内进行2-3小时的为半天计算。一天两个工种两个班次(如上午8:00—13:00,下午13:00---18:00)不加任何分值,其工作量按原规定计算。
一个班次内不足2小时的按班次三分之一计算工作量,不足1小时的按四分之一计算。
(7)本工作量由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3年9月始执行,以前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作废。
工程训练中心
2013年7月5日
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岗人员分布表 2009.9.2
姓 名 |
责任岗(第一工种) |
主讲岗 (第二工种) |
备 注 |
张 爱 武 |
数控车削加工 |
★热处理 |
车工 |
孔 英 |
数控铣削加工 |
★热处理 |
车工 |
王 良 |
数控线切割加工 |
热处理 |
|
王 昊 |
普通车削加工 |
★热处理 |
|
孙 宗 利 |
普通铣削加工 |
热处理 |
刨工 |
王 玉 太 |
普通磨削加工 |
★热处理 |
|
吴 国 传 |
焊接 |
刨削加工 |
|
刘 新 敏 |
钳工(包括拆装) |
★锻造 |
|
马 全 时 |
综合实习 |
钳工 |
|
杜 运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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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原则是责任岗(第一工种)是属热的,主讲岗(第二工种)必须是冷的;责任岗(第一工种)是属冷的,主讲岗(第二工种)必须是热的;
2、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四工种属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