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3年1月4日8:00至2023年2月26日24:00。
二、评价方式
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依托新教务系统,采取线上评价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评教
1. 评教对象:本学期教授理论课程的任课教师。
2. 参加人员:所有在校本科生。
3. 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1)打开学校主页,点击右上方“数字校园门户”入口,凭学号、密码登陆,如下图所示:

(2)登陆后,点击下方“新教务系统”入口。
(3)进入界面后,选择“教学评价--学生评价” 。
(4)参评学生按照所学课程,逐一编辑、保存,对各指标客观地做出判断(A非常同意、B比较同意、C一般、D不太同意、E不同意),并对该课程教学给出希望和建议。每评价完一门课程都必须点击“提交”,方为有效。
(二)教师评学
1. 评学对象:本学期所有理论课任课教师的授课班级。
2. 参加人员:本学期教授理论课程的任课教师。
3. 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1)打开学校主页,点击右上方“数字校园门户”入口,凭教工号、密码登陆,如下图所示:

(2)登陆后,点击下方“新教务系统”入口。
(3)进入界面后,选择“教学评价--教师学风测评” 。
(4)参评教师按照所教班级,逐一编辑、保存,对各指标客观地做出判断(A非常同意、B比较同意、C一般、D不太同意、E不同意),并对该班级给出希望和建议。每评价完一个班级都必须点击“提交”,方为有效。
四、有关说明
(一)评学评教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部)是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每位学生和教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关安排,教师评学结果将纳入学校学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授课教师要主动参与到教学管理过程中来,以形成教与学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三)评学评教结果作为学院(部)年度业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师生参评率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用于持续改进提升,共同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发展评估与规划处
2023年1月3日
附件:
附件1.学生评教操作手册
附件2.教师评学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