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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服务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16:09     作者:     审核人: 陈明九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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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到档案馆查阅利用档案?

全日制在校生如遇申请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参加全国赛事等情况需开具高考录取花名册(即高考成绩)或高考电子档案。

已毕业的学生如遇申请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录用等情况需提供在校学习期间成绩、高考录取花名册、高考电子档案。

 

Ø  来查阅利用档案时需要办什么手续?

在校生、已经毕业学生本人来馆查阅档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经档案馆工作人员核实后,即可查阅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若是委托他人来馆查阅档案,被委托人则需出示您的身份证(或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经档案馆工作人员核实后,即可查阅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Ø  档案馆能通过电话、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网聊等方式为在校和已毕业的学生提供所需的档案信息么?

因为档案中涉及诸多个人隐私,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档案馆暂不接受学生通过电话、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网聊等方式查阅档案。您可以委托亲朋好友、老师同学来馆查阅您所需要的档案。

 

Ø  学校档案馆地址:

    校内南侧 樱花路南 艺术教学楼东侧一楼档案馆 130室;

    档案服务接待时间:

    周一、周二、周五  全天,周三、周四上午;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寒暑假对外服务时间请关注档案馆网站的通知;

    档案服务咨询热线:0531-8636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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