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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档案馆职责范围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3日 10:08     作者:     审核人: 陈明九    浏览次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综合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制定本校档案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落实。

2.统一管理本校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本校档案的归档范围、分类标准、保管期限和整理规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开放和利用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组织实施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4.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多形式深层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和社会提供服务。

5.负责对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做好档案宣传教育工作。

6.科学管理档案,做好防火、防腐、防盗和温湿度的控制工作,在开展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的同时,严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和完整。

7.负责搜集、整理和管好各种校史资料,开展校史研究工作,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建好、管好、用好、维护好校史馆,使其成为爱国主义和爱校荣校教育基地。

8.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9.认真完成应该参与与协作的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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