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法规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制度 正文

山东建筑大学档案保密制度

信息来源:档案馆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14日 00:00     作者:     审核人: 陈明九    浏览次数:

 一、档案人员要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做到守口如瓶,严守档案法规。

二、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将机密文件和档案材料随意带出档案室。

三、查阅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的范围查阅,超出范围的不得查阅。

四、严格控制查阅范围,重要的机密文件或绝密的档案,确需查阅时,必须经分管校长或档案馆馆长批准。

五、未经档案馆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传播和公开出版档案材料。

六、严禁出卖、倒卖档案材料,如有出卖、倒卖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上一条:山东建筑大学档案馆职责范围 下一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