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人员要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做到守口如瓶,严守档案法规。
二、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将机密文件和档案材料随意带出档案室。
三、查阅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的范围查阅,超出范围的不得查阅。
四、严格控制查阅范围,重要的机密文件或绝密的档案,确需查阅时,必须经分管校长或档案馆馆长批准。
五、未经档案馆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传播和公开出版档案材料。
六、严禁出卖、倒卖档案材料,如有出卖、倒卖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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