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3-09浏览次数:
各学院: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推荐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候选人,并将主要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2013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
(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在校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上。
(四)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经济效益好,符合环保要求,具有高成长性。
(五)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集中推荐上报,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向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表现突出的创业大学生倾斜。
(三)适当向基层创业大学生倾斜,特别是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大学生。
(四)适当兼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少数民族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女大学生等群体的创业者。
(五)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推荐条件,将人选的思想品德、创业实绩、发展潜力、带动就业和示范作用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三、支持措施
(一)对评选出的“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和“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颁发证书,给予“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获得者每人次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辅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符合条件的“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创办小微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可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对接创投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行业内专业人士或咨询机构(风投专家)进行项目深度问诊。
(三)组织“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开展一期“创业齐鲁训练营”能力提升培训。
(四)全省范围内组织“创业之星校园巡回报告会”,充分发挥“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将“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创业事迹汇编成册,并同步形成影像宣传资料,作为创业成功案例面向全省大学生进行宣传。
(六)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大众网等媒体对“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进行跟踪报道。
四、报名安排
(一)学院推荐(3月9日-3月16日)
各学院在认真研究筛选基础上,推荐1名候选人,3月16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53104991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十大创业之星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2.《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附件3);
3.申报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2000字左右;
4.申报人照片:证件照1张,生活照3张(至少1张在创业实体现场拍摄);JPG格式,每张像素在2M以上(照片只报送电子版)。
(二)学校评选
招生就业工作处将组织对上报的事迹材料组织评审,选拔1名候选人报送参加全省评选。
五、其他事宜
1.请各学院须严格按时间和标准报送,且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严格遵循评选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2.其他未尽事宜以附件1为准。
联系人:张兆强 电话:0531-86361898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通知.doc
2.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材料汇总表.xlsx
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