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团省委“星星之火”创业基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2-20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我校作为六所高校之一获得团省委总额度为50万元的“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按照团省委文件精神,现开展“星星之火”创业基金的申请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基金扶持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违纪违法记录。
(二)所从事项目应已付诸实施,发展前景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三)以个人名义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者,负责的创业团队已入驻创业园(或通过学校虚拟注册),所从事项目与专业结合紧密或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者优先扶持。
(四)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有两名在职教师担保。
三、申请金额和期限
每支团队可申请2万至4万元的无息创业贷款,使用时间至2018年10月。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申请人认真准确填写《“星星之火”创业基金申请表》(“星星之火”创业基金管理办法之附件1),打印一式三份。同时准备其他附属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星星之火”创业基金审批表》一致;
2.已进行工商注册的实体企业或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5.与项目和团队(或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减,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该申请人的申请。申请材料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另行备份。
(二)担保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和附属材料一起交至招生就业工作处。
(三)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结束后对申请人申请做出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五)通过审核的项目借款方(申请人)及担保方(两名在职教师)与招生就业工作处签署《“星星之火”创业基金项目合同》(“星星之火”创业基金管理办法之附件2)。
(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财务处向申请人划拨资金。
(七)招生就业工作处对获得基金扶持申请人进行监督、指导。
五、其他
1.请各学院学生科安排专人负责,将通知及时下发至每名符合条件的学生。
2.材料上交要求
(1)各学院学生科将本学院创业团队的《“星星之火”创业基金审批表》(一式三份)、附属材料书面材料一份打印版于2017年11月20日前交招生就业工作处职业发展与创业指导中心。
(2)各学院学生科将本学院《“星星之火”创业基金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yxy@sdjzu.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学院+“星星之火”创业基金申请材料,各团队申请表以团队名称命名)。了解更多信息或“星星之火”创业基金相关咨询,请关注并查阅创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山建大创业学院(sjdcyxy)。
3.资料下载网址:
http://xwzx2016.sdjzu.edu.cn/cyxy/
4.咨询方式:
张华 电话:0531-86361979
附件:“星星之火”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星星之火“申报书.docx
附件:“星星之火”创业基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