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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奖励绩效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初各类奖励绩效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绩效指标划拨

对于学校(或相关部门)划拨至各单位、不需要发放单位自行承担社保费用的,分别拨至各单位的“校拨津贴”等项目:项目编号01037(随月发放奖励绩效的剩余部分)、01042(课时费、监考费等各类校拨资金)。

若有关部门有需要拨至其他单位、由其他单位组织发放的绩效指标,请务必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划拨材料提交财务处,财务处将尽快划拨至有关单位相应项目。

二、关于绩效发放材料提交要求

(一)部门校拨津贴发放

“校拨津贴”等项目列支的绩效,由学校承担相应的社保费用。

以部门为单位,在业财一体化系统中“业务办理-新增业务-收入申报(本校职工校拨、科研)”申请办理,上传发放明细及相关附件,完成线上审批及财务人员预审后(相关表格及明细不再需要线下签批),打印并送交财务处。

(二)部门非校拨津贴发放

“校拨津贴”相关项目外,从其他项目发放的,需由部门自行承担相应的社保费用(36.2%)。财务处将按照相关比例将社保费用从发放项目中扣减并转入人事处相关项目中,作为交纳社保费用支出。

以部门为单位,在财一体化系统中“业务办理-新增业务-收入申报(本校职工非校拨)”申请办理,上传发放明细及相关附件,完成线上审批及财务人员预审后(相关表格及明细不再需要线下签批),打印后送交财务处。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鲁教办发【2024】4号)相关精神,请各单位从严控制从“校拨津贴”项目外发放各放各类绩效,确需发放的,请填写附件表格,于1月25日前发至13961@sdjzu.edu.cn,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发放手续。

(三)个人科研绩效发放

个人科研绩效,不缴纳社保费用。由个人在业财一体化系统中“业务办理-新增业务-收入申报(本校职工校拨、科研)”申请办理,上传发放明细及相关附件,完成线上审批及财务人员预审后(相关表格及明细不再需要线下签批),打印并送交财务处。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随津贴等年底一次性发放,2月工资发放时暂不再受理个人科研绩效发放。

三、线上办理入口说明

财务处将于2024年1月23日起开放业财一体化平台相关端口。可通过业财一体化平台中的“业务办理-新增业务-收入申报(本校职工校拨、科研)”入口办理上列第二条第一类业务;通过“业务办理-新增业务-收入申报(本校职工非校拨)”入口办理上列第二条第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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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材料提交时间:

网上提交、审批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30日,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业务本次将不再发放。通过网上提交、审批完成并打印的,或通过线下完成审批的,各类绩效发放的相关资料,请务必于2024年1月31日12:00前送交财务处,财务处将汇总计算相应税金后一并发放。

2.咨询电话:

1)部门绩效发放政策请咨询人事处,于佳 15288859303

2)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内容可咨询财务处李田田 15315588627

3)如遇与系统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国子公司马睿 13385383745。

                                        财务处

                                      20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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