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一、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特别提醒: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九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无需个人额外操作。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财务处
20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