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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点击:

全体教职工:

一、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特别提醒: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九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无需个人额外操作。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财务处

20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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