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建大校字【2012】号)和《山东建筑大学票据管理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14】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巡视、审计整改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收费,包含所有收取后应上交学校财务的各类费用。
二、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收费实行项目申请制,新增收费项目需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新增收费项目审批表》并报财务处备案。
三、各单位按照收费项目从财务处领取加盖“山东建筑大学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相应票据,不得擅自购买、印制票据。
四、各项收费收入中,金额较大的收入以直缴学校账户为主,零星现金收入,收取后由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不得存入个人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五、为解决学校各单位自行收费问题,财务处正在联系省财政厅和农业银行,加紧建设学校“收费平台”。平台建成后,为各单位设立收费项目,全面实行网上缴费。
按照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学校收费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收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工作,合法合规做好收费工作,防范财务风险。
财务处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