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 ,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要按照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将 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并建立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量化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30%;对 于特殊困难的学生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3.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省政府励志类奖学金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鲁财教(2014)17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 ,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各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量化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30%;对 于特殊困难的学生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3.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