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灭火器具普查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作者: 来源: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依据《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相关规定,灭火器报废期限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灭火器维修期限:自上次维修周期满两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灭火器具维修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将管辖场所内管理使用的灭火器具按照瓶体标签标注的型号、数量、出厂日期、维修日期、存放置位置(楼层、房间号码)等信息进行普查,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消防器材普查登记表》。

二、自查中,发现灭火器具出现泄压或超过使用期限,需要维修或更新的,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申请》,注明灭火器具存放位置、数量等信息。各单位新设场所参照执行。

按照《山东建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十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非人为因素损坏的设施、器材,应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核验后统一更新维修。未及时申报,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请各部门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山东建筑大学消防器材普查登记表》、《山东建筑大学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申请》,签字盖章后报安全管理处,经审核汇总统一更新维修。

联系人:于浩,联系电话:86361119,办公地点:信息楼一楼。

                                                   安全管理处

2021年9月7日


编审:邢琳   终审:宗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