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11】78号)规定,校办企业撤销需准备资料:
1、主管部门正式公文,内容应包括所属单位该项对外投资的初始情况、投资企业近几年的经营状况、损失原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
2、投资企业依法破产或被依法停止经营的法律文书及工商登记注销证明;
3、投资企业清算报告;
4、资产处置事项审批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