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68号)、《〈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22〕24号)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学校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为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资产管理处牵头实施,其他相关单位(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评价方式
坚持科学公正、统一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访谈座谈、资料核实、实地抽查、对比分析和专家评议等方式,全面客观反映资产管理绩效。
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成效显著)、良(成效明显)、中(成效一般)、差(成效较差)四级;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0分(含)-80分的为中、小于60分的为差。
评价内容
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学校文件的要求确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产管理体制情况。主要评价资产管理领导决策机制、审批程序、管理人员配备和内部控制等。
(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主要评价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环节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和管理成效等。
(三)重大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主要评价资产管理领域有关改革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取得成效等。
(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主要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领导、制度措施、转化效率和激励机制等。
(五)资产基础管理情况。主要评价资产清查、报告、信息化建设,以及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
(六)监督考核情况。主要评价资产管理绩效的评价组织、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及问题整改等。
(七)其他。主要是对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和表彰奖励等,设置加分项;对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设置扣分项。
评价程序
1.自查自评(3月18日-4月5日)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附件1)中所列的考核指标完成自评工作,并填报提交《评价表》和《山东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相关佐证支撑材料自行存档以备核查。
2.学校考评(4月6日-4月20日)
由资产管理处牵头,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评价表》和《自评报告》,结合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状况,通过实地查看记录及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汇总形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应用
对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较好的部门,学校将在资产配置方面优先保障;同时将考评结果提交到财务处,作为核定各单位、各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部门)要进行整改落实。
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单位(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whjl@sdjzu.edu.cn
纸质材料请交至资产管理处国资科(BG109)
王凯丽 电话:86367209
林伟华 电话:15615777300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