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采购进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现将有关时间节点提示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2023年2月中旬-3月中旬)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37号)要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目前资产管理处已开始汇总采购单位意向并陆续发布。
二、财政专项招标前需完成的工作(2023年3-4月中旬)
主要工作内容: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校长办公会确认采购项目;按照批复的项目进行招标前参数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招标文件。
三、招标工作必要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4月中旬-5月上旬)
竞争性磋商公告不少于10日,公开招标不少于20日。
2.招标完成,合同签订(2023年5月上旬-5月底)
招标采购工作进展顺利,无质疑无投诉,合同签订在成交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2023年6月支付完成)
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对6月30日专项经费支付比例进行考核。
4.招标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期(2023年6月-9月)
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对9月30日专项经费支付比例进行再一次考核,如整个此项目未开始执行,专项资金将被收回。
5.采购项目执行完成(2023年10月-11月)
采购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开发、货物组装完成需进行项目的履约验收、工程审计,剩余款项支付。
6.政府采购系统关闭(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财政一体化系统关闭,所有操作结束。
以上时间节点是在项目顺利执行,无质疑、无投诉的前提下测算,若有投诉质疑,将会延长招标周期。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财政专项项目采购工作,认真制定采购方案,高质量完成项目论证,及时提交采购申请,委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未有特殊原因而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采购任务的,将会影响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