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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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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10浏览次数:

校内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采购进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现将有关时间节点提示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20232月中旬-3月中旬)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37号)要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目前资产管理处已开始汇总采购单位意向并陆续发布。

二、财政专项招标前需完成的工作(20233-4月中旬)

主要工作内容: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校长办公会确认采购项目;按照批复的项目进行招标前参数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招标文件。

三、招标工作必要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20234月中旬-5月上旬)

竞争性磋商公告不少于10日,公开招标不少于20日。

2.招标完成,合同签订(20235月上旬-5月底)

招标采购工作进展顺利,无质疑无投诉,合同签订在成交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20236月支付完成)

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对630日专项经费支付比例进行考核。

4.招标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期(20236-9月)

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对930日专项经费支付比例进行再一次考核,如整个此项目未开始执行,专项资金将被收回。

5.采购项目执行完成(202310-11月)

采购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开发、货物组装完成需进行项目的履约验收、工程审计,剩余款项支付。

6.政府采购系统关闭(202312月)

202312月财政一体化系统关闭,所有操作结束。

以上时间节点是在项目顺利执行,无质疑、无投诉的前提下测算,若有投诉质疑,将会延长招标周期。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财政专项项目采购工作,认真制定采购方案,高质量完成项目论证,及时提交采购申请,委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未有特殊原因而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采购任务的,将会影响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资产管理处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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