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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资产处 发布日期: 2019-03-13浏览次数:

各院部、校直各部门:

根据前期巡视、审计及日常管理,发现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供货、验收后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

二、固定资产录入时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录入不准确、不规范。

三、个别部门验收后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粘贴条形码。部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与实际不符。

四、个别部门随意丢弃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

五、部分部门报废资产无计划,申报材料不规范、不准确。

针对以上问题,请各部门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对教职工教育,树立主人翁意识,管好、用好所属的固定资产。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供货后的固定资产,应在1个月之内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录入时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准确无误。如果供货商发票提供的以上信息不全、不准,各部门认真核实后,补齐完善相关信息,对拒不配合的,可以拒收发票并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二、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纳入日常管理并粘贴条形码,条码缺失的要及时补打粘贴。

三、因人员变动、退休等原因涉及到的固定资产属性的变化,要及时组织交接,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予以变动,以确保账实相符。

四、闲置资产及时报学校调剂使用,绝不允许随意把闲置资产置于公共区域。

五、规范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资产报废要有计划性,时间上有提前量。特别涉及教室、实验室改造项目,应提前3个月申报,确保组织论证、审核、审批等流程的规范有序。

以上工作流程,见学校资产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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