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4年7月,原名山东建筑大学资产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科、房产管理科、产业管理科、政采科及履约验收科。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清查、统计、调拨、处置及使用效益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
4.负责上报学校资产月报、年报,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5.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宏观管理。
6.负责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出租、出借、出售等审批或报批手续。
7.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的采购需求,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编制学校政府采购年度预算;负责采购项目数据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8.负责会同各单位(部门),开展采购(招标)项目立项论证、参数论证等工作;负责采购信息发布、项目评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等工作。
9.负责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0.负责统筹规划实施全校公用房屋配置,开展公用房屋登记、清查、基础信息库建设等工作。
11.负责学校周转房的分配与调整,教职工住房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房职工补贴相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12.负责对山东建筑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监管。
13.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