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房产管理规章
制度。
2.负责学校公有房屋(含经营性用房)及土地的统一管理及调配工作。
3.负责全校房屋及土地的出租、出借及经营性用房招租、签订合同、收缴房租等工
作。
4.负责学校职工住房的分配、售购及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工作。
5.负责学校新建、改扩建公有房屋的交接和分配工作。
6.负责职工无房补贴相关材料的统计、审核及上报工作。
7.负责本科室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