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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31日 00:00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2016年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所:

按照《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建大校字[2007]70号)的评选原则和必要条件,请各单位参考以下基本要求,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2016年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的推荐组织和报送工作。

一.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应无重大修改异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给予学位论文较高评价;两份论文评阅成绩均不低于75分,评阅等级均不低于II级;学院可根据情况自行设定更高要求。

二.攻读硕士期间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著作、专利、奖励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发表在CSCDCSSCIA&HCI期刊上,艺术类也可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推荐;

2.研究生以第一位次或导师为第一位次、研究生为第二位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艺术类也可为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其中研究生为第一位次的优先推荐;

3.研究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并位列前3位,在省级竞赛中获奖并位列前2位的;

4.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并位列主要人员的。

三.每个学科限推荐1篇,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所在学科(专业)可推荐2篇。

请各相关学院、研究所于6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候选人的“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2016年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简况表”(见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同时电子版发邮箱wsh@sdjzu.edu.cn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22016年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简况表

 

研究生处

201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