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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00:00浏览次数:

2016年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博士生导师团队建设,按照《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附件1)中的选聘基本条件和要求,现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6年博士生导师选聘需求

根据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发展需要,经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在“绿色建筑理论与技术体系研究”方向中设置“绿色建材”研究领域,选聘博士生导师2人;在“绿色建筑能源与环境系统”方向中的“绿色建筑智能化与数字技术研发”领域,选聘博士生导师2人。

二、选聘基本条件

申请人能够在博士项目相关培养方向及重点研究领域,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6周岁。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吻合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设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包括子课题),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满足培养指导博士研究生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和助研津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与项目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前五位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经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

3.已独立培养过3届以上硕士研究生,能够承担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能为博士研究生开设学科前沿课程,具有应用外国语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

4.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我校已被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聘为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遴选增聘程序

1.申请人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61712:00前,提交校学位办进行材料核查,过期不再受理。校学位办将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拟增选数量,就是否建议申请人增选为博士生导师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票且在增选领域排名前2名者,由校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和材料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博导名单,由校学位办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申请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报校学位办,其中,电子版发至邮箱wsh@sdjzu.edu.cn

联系人:王少华

联系电话:86367035

      

附件1: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

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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