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山建大校发【2016】65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开展第六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各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任期四年,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可设置1-2名副主席。分委员会委员从参加研究生和本科教学工作的教授、副教授和学院主要负责人中遴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校长聘任。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为方便学院相关工作的开展,请各学院按照我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置情况(附件2),于3月7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并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备案名单(附件3)报研究生处(BG417室)备案。
博士的学位评定议事机构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燕珍 牟晓阳 联系电话:0531-86361968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置情况
附件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备案名单
研究生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