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第四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员已经届满。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织的领导下,教育督导员对研究生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了有力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1〕44号,附件1)有关规定,现就第五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员的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督导员选聘要求
(一)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高,学术作风严谨,师德高尚。
(二)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经验。
(三)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治学严谨、处事公正、原则性强,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三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且近三年内指导的研究生无省抽检论文不合格情况。
(五)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督导任务。
(六)本科生督导员和研究生督导员原则上不得兼任。
(七)连续聘任的,最多不超过3届。
二、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织构成
校督导委员会在学校主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校督导委员会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处长兼任,秘书由研究生处指派。研究生处负责协助校督导委员会进行队伍建设和督导工作开展,并指导学院督导组开展工作。
学院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成员2~5名。组长一般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原则上由本学院校督导委员会委员担任,联络员一般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与校督导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参与学院督导工作研究与部署等,原则上不承担学院具体督导任务。
三、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参与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检查、指导;对招生录取、培养、学位等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的规范性和工作秩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与研究生教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对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各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并通过调研问卷、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并及时反馈师生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选聘工作安排
校督导员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推荐,原则上每学院推荐1名,填写《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报学校审定后由校长聘任,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院督导员由各学院遴选和聘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员的推荐、学院督导组的换届及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细则的修订工作。请于2025年2月28日下午15:00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WORD和盖章PDF版,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24332@sdjzu.edu.cn,纸质签字、盖章版报研究生处培养科(BG208)备案:
1.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第五届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
2. 《XXX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名单》(参考使用附件4模版)和《XXX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细则》。
特别提示:从上届留任至第五届的校级教育督导员无需填写附件2,仅填写附件3。
联系人:任乐梅 姜芊孜 联系电话:86367035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1〕44号)
2.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第五届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推荐汇总表
4.XXX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名单(模板)
研究生处
2025年2月19日